| 職位編號: | 17314 |
| 部門: | 建築署 | 組別、單位: | --> |
| 職位名稱: | 技術主任(建築設計) |
| 薪酬: | 總薪級表第9點(月薪14,890元)至總薪級表第22點(月薪29,235元) |
| 入職條件: | 申請人必須─(a)取得香港理工學院╱理工大學、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工業學院╱科技學院頒發的建築學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香港中學會考的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取得第2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1)] |
| 註: | (1) 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其後舉行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 (2)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會被安排於面試當日參加基本法筆試。筆試會於面試開始前或結束後舉行。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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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責: | 技術主任(建築設計)主要調派從事以下工作,並協助培訓初級人員─(a)為建築項目擬備各類建築圖則、時間表、模型及其他文件;(b)對提交的圖則是否符合法例規定加以初步審核;及(c)協助統籌參與項目的其他界別(包括法定機構)的資料及工作。(註:或會調派於其他決策局╱部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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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用條款: |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按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三年;其後當局才會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 福利: | --> |
| 查詢地址: | 香港金鐘道六十六號金鐘政府合署三十六字樓建築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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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詢電話: | 2867 5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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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申請日期: (日/月/年) | 03/0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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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 南華早報(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一日)及明報(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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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註: | (a)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c)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d)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e)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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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手續: | 申請表格[G.F. 340 (3/2008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表格填妥後,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上述查詢地址。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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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 遞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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